危險品運輸火災原因及措施 發布時間:2018-07-20 10:06 瀏覽次數:
1.野蠻作業造成火災。化危品在裝卸過程中,如違反操作規程,碰撞、拖拉、翻滾等野蠻作業或者使用不合格的裝卸工具,都容易引起火災。1997年2月25日,廣州市化學工業總公司吉山倉庫,因農工從卡車上卸油桶時,油桶互相碰撞,打起火花,引燃漏在地上的石油醚起火,燒毀石油醚、甲苯、汽油、化工原料等137噸和一棟300平方米的倉庫、兩輛卡車,損失折款452萬余元。

2.車況不佳引起火災。1996年10月19日,江蘇省海門縣某機械廠一輛卡車,前往山東省海陽縣裝運化危品。當行駛到東臺市范公鎮炊南村路段時,因油箱固定裝置脫落,與地面摩擦起火,卡車被燒毀,損失折款2萬余元。
3.違章行駛相撞起火。有的車輛在行駛途中違反交通管理規則,造成交通火災事故;有的駕駛員載運危險物品開英雄車,強行會車、超車,結果發生相撞起火。
4.混裝引發火災。性質相抵觸的化學危險物品堆放一起,就會發生化學變化,引起燃燒或爆炸。1993年秋天,安徽某縣的一輛拖掛車,從上海裝運一批危險物品運往廣州。這批貨物中有2噸是易燃液體,有8噸是可燃物體。駕駛員和裝車工為圖方便,將兩種貨物混裝在一起。當行駛到江西吉安市郊時,混裝的兩種物品起化學變化,引起火災,瞬間將整車貨物燒光,直接經濟損失80余萬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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